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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李宗瑞不雅影片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郭瑜芳是強盜殺人的現行犯,與下列犯嫌結夥犯罪

 
全國警察是現行犯集體對我強盜殺人

 
桃園縣縣長吳志揚及桃園縣主計處處長鄭瑞成及桃園縣政府人事主任劉家珍及桃園縣政府主任秘書阮靜如及桃園縣人事黃子萱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黃浩庭及檢察事務官黃曉沛及考試院院長關中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及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董廷璽及新北市市長朱立倫及新北市副市長候友宜及桃園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及主計室主任顏毓芬及主計室趙翊婷是現行犯
 
全國的警察及地檢署檢察長及地檢署所有檢察官是共犯,我向他們報案,結果他們就去洩密,還教嗦犯嫌要對我犯罪及教嗦犯嫌要殺掉我
一.5月23日褚春來,顏毓芬及趙翊婷恐嚇我說要殺我,要打我,還妨害我名譽駡我是瘋子.我報案,結果他們夥同警察又犯了強制罪,妨害我權利的行使.
二.3月29日蘆竹鄉公所人室主任胡文珮公然侮辱我說我犯罪.我又報案,又沒處理.
三.3月30日,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公然侮辱我是他阿媽.我報案,又沒處理.
四.4月.蘆竹鄉公所顏毓芬及趙翊婷,強盜殺人,他們叫我做違法的事,我說我不做違法的事,他們就說這樣叫不服從長官指示,他們就要記我過及妨害我任職公務人員.我報案又沒處理.
五 .4月蘆竹鄉公所民政課徐明典及課長呂翰強叫我做違法的事,我不做,結果他們就說這樣不聽從同仁的意見,他們要記我過,還說這樣不可任職公務人員.
六.5月24 日,蘆竹鄉公所人室人員曾瓊敏及人事主任胡文珮,夥同褚春來及顏毓芬施暴力把我電話搶走,妨害我報案,並在裏面每天對我犯罪,公然侮辱我是現行犯.他們妨害我報案,結果我到外面報案,他們還說這樣要被記曠職.
七.5月24日.褚春來及以上犯嫌夥同桃園蘆竹分局及南崁派出所及桃園110共同犯罪,利用職務的機會把我擄走勒贖,還故意要殺我,我報案,他們又犯了強制罪,妨害我權利的行使.
八.四月到五月他們施暴力妨害我權利的行使,明明早上七點門大開,大家都可到自己坐位,結果他們把門關起來不讓我進去,還說他們規定八點上班,八點開門就可以.但是這裏一百多個員工每個人都可以進去,他們就妨害我一個人.我報案,警察隱匿犯罪,而且還幫助其繼續犯罪.
九.他們還教嗦桃園縣縣長吳志揚及桃園縣政府主計處處長及主任秘書阮靜如及人事黃子萱一起犯罪,還教嗦一大堆人共同強盜殺人.
十.他們還與警察共同犯罪,我打電話到別的派出所,別的派出所洩密給犯嫌說我在告他們,並幫助其繼續犯罪.
十一.101年5月24日及5 月30日,他們妨害我呼叫有現行犯,並向我說呼叫現行犯是犯罪行為,夥同桃園南崁派出所把我擄去勒贖,並故意要殺我.
十二,101年6月8日蘆竹鄉公所主計室顏毓芬又公然侮辱我並說呼叫有現行犯是一種妨害社會秩序,並涉嫌要叫警察擄人勒贖及殺我.
十三,101年6月8日蘆竹鄉公所人事室主任胡文珮恐嚇我說用公家網路是沒什麼機密,大家都可以看(而我當時透過網路在報案,而且偵查不公開,為何她向我說可以看我的資料,當時真令我心生畏懼).顏毓芬還涉嫌強盜及詐欺我的錢,她說呼叫現行犯是擾亂辦公秩序.
十四.蘆竹鄉公所的公務員還有幫助犯,我在呼叫有現行犯,有人還說那叫吵,主計室的趙翊婷還說會致人於死的說那叫吵死了.
十五101年6月15日,蘆竹鄉公所財政課的人還恐嚇我水有毒,並找南崁派出所的警察要殺我,.蘆竹鄉公所的鄉長褚春來 ,及主計室主任顏毓芬及主計室趙翊婷去找桃園縣政府主計處處長鄭瑞成及桃園縣政府主任秘書阮靜如及人事黃子萱及其他人共同對我強盜殺人.我報完案後,警察洩密告訴犯嫌說我在告他們,警察還打電話叫他們趕快把我殺了.
十六.101年7月.褚春來去賄賂桃園縣政府主計處處長鄭瑞成,並與顏毓芬及趙翊婷及胡文珮及曾瓊敏及呂翰強及徐明典等人,共同要強盜殺人,並且連我兒子也要加以殺害.
十七.101年7月11日,蘆竹鄉公所鄉長褚春來及主計室顏毓芬教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蔡璧煌及董廷璽及桃園縣政府人事主任劉淑珍及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及桃園地檢所有檢察官及桃園所有警察共同強盜殺人.還寄恐嚇信給我.說他們七月十八要結夥一大堆人對我強盜殺人.
十八.犯嫌還教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馮浩庭及禮股檢事官黃曉沛共同犯罪 ,明明那些人是現行犯,結果他也不去逮捕,還假裝要執行公務,要靠近我要殺我.他們還說犯嫌涉嫌偽造公文書,既然是偽造公文書,那公文書不就在政府機關裏面,結果他們連搜索也沒去搜,還叫我要拿證據給他們.真是騙子,強盜殺人的現行犯.
十九.7月30日,犯嫌又與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蔡璧煌及董廷璽共同強盜殺人,還偽造公文書將我廢訓.並妨害我名譽.而考試院院長關中是共犯.
二十.9月30日公務人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蔡璧煌又教嗦華視新聞報導不實並幫助強盜殺人,在華視新聞還打了字幕說去年公務人員受訓有一個丟了飯碗.(他們幫助審計長林慶隆在強盜殺人並偽造公文書在強盜殺人,他們把我錢強盜光,要餓死我,明明是一個強盜殺人行為,還妨害我名譽暗指我程度不好),我在受訓時他們還找人上課時說什麼公務員把人民陳情案件弄錯會死得很慘.我要找人去逮捕現行犯,他們還記我曠職,共同強盜殺人及詐欺我的錢.而且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的人在偷公庫的錢,被我發現之後,就對我強盜殺人,讓我沒工作,他們好繼續公庫的錢,他們還說他們已偷很多年了,還要繼續偷下去.
二十一.我在台北市停車管理處工作時,明明預算寫了獎金只有交通人員可以領取,結果他們除了發給交通人員外還包含非交通人員(例如,會計室主任王建今,及會計室的陳文敏,湯雅惠及工程人員),他們還說他們以前就開始偷,後來他們叫我幫他們偷,我不同意,他們就追殺我,對我強盜殺人,使我沒工作,他們好繼續在裏面偷錢.
二十二.我在桃園縣蘆竹鄉公所主計室時,他們明明違法不可領差旅費,及違法不可領補助款,結果他們還教嗦我幫他們詐欺及偷公庫的錢,我不同意,他們就每天對我犯罪,最後乾脆對我強盜殺人.並且對我強盜殺人,他們好繼續在裏面偷錢.
二十三.犯嫌找人下毒要殺我,還找人用樹根及板子要砸死我,及找人在網咖對我犯罪,還公然侮辱我有病,公然侮辱我頭殼壞掉.又找車子要撞死我,還找車子每天停在斑馬線妨害我過馬路,闖紅燈要撞死我.
二十四,犯嫌還曾找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分院的醫生及護士及消防隊的人共同綁架我,向我勒贖,還下毒要殺我,後來還恐嚇我若我繼續報案,錢不給他們.他們還要繼續綁架我,下毒殺我.後來有一陣子他們就一直對我犯罪,我也不敢報案.過了很久我去報案.他們就教嗦地檢署的檢察長及檢察官共同隱匿案件,並追殺我.於是,犯嫌又對我犯罪,而發生了二十五的綁架勒贖,故意殺人案件.

二十五.犯嫌曾把我綁架到台北看守所勒贖及下毒要殺我,他們找法官及檢察官及審計部的人向我勒贖,及找看守所的員警下毒要殺我,還找受刑人對我犯罪,駡我幹你老師,還駡我賤,看守所的女員警恐嚇我不可報案,否則他們還要繼續綁架勒索及殺我,當時我很害怕,當然就說好.後來我就心生畏懼,就了很久後我才報案,他們還繼續對我犯罪就嗦地檢署的檢察長及檢察官共同隱匿案件,並追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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